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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安全设施变更验收评价报告 |
| 安全评价业绩网上公开信息表 | |||||
| 机构名称 | 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| 资质证号 | APJ-(湘)-010 | ||
| 项目名称 |
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 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 安全设施变更验收评价报告 |
项目规模 | 饰面用石料(大理石)60万m³/年 | ||
| 业务范围 | 金属非金属矿山 | 合同期限 | 3个月 | ||
| 项目类别 |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| 报告提交时间 | 2025.12.2 | ||
|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| |||||
|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| 项目负责人 | 技术负责人 | 过程控制负责人 | ||
| 胡威 | 唐景文 | 朱英翘 | |||
|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| 报告编制人 | 报告审核人 | |||
| 胡威 | 张瑞华 | ||||
|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| 安全评价师 | 注册安全工程师 | 技术专家 | ||
| 胡威 | 胡威 | -- | |||
| 张小明 | -- | -- | |||
| 范文峰 | -- | -- | |||
| 沈志慧 | -- | -- | |||
|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| 现场勘察人员 | 勘察时间及任务 | |||
| 胡威 | 2025.6.19 | ||||
|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|
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经济类型为集体所有制,公司成立于1989年8月21日,法定代表人为方金华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:91360222158985233Y,营业期限至长期,注册资本为壹佰叁拾柒万元整,经营范围:大理石、花岗岩开采、销售,大理石、花岗岩板材、碎石、砂石、石粉加工和销售。 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矿区位于江西省浮梁县75°方位直距约30km处,隶属浮梁县鹅湖镇潘村村委会管辖。矿区中心地理坐标:东经117°31′37″,北纬29°26′13″。矿区至潘村有约2km简易公路,潘村往北西到鹅湖镇为9km乡村水泥公路,由鹅湖镇经庄湾、王港到景德镇市区并与206国道、九-景高速、济-广高速(景鹰段)、杭-瑞高速(景-婺-黄段)和赣皖铁路沟通,交通便利。 2019年5月企业委托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三地质队编制了《江西省浮梁县天宝矿区大理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》。 2020年6月1日企业取得由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,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,矿区面积为0.2525km²,开采标高由+690m至+320m,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石料(大理石),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,生产规模为60万m³/年,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日,采矿权人为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。 2020年6月企业委托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》。 2020年8月企业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》。 2020年11月企业委托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》,并由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,报告通过了评审并获得了批复(景应急字[2020]83号)。 设计采用道路运输,企业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发现周边地形较陡,道路开拓较为困难,且牵涉到征收林地等原因,故企业计划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加溜槽溜矿的方式进行矿石运输,且破碎加工厂和排土场位置与设计位置不相符,故企业委托原设计单位于2022年6月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》,并由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,报告通过了评审并获得了批复(景应急非煤许字[2022]2号);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储料仓设置与设计不符,故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了《设计变更通知单》,取消了溜槽二下端的圆柱形储料仓,在+355m接矿平台外侧设置长45m,宽2m,高3m的挡墙,挡墙与周边的山体衔接。 2023年3月企业委托湖南德立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》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竣工验收。 2023年3月25日企业取得了景德镇应急管理局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(证号:(景)FM安许证字〔2005〕H0058号),有效期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。 2023年9月企业在作业过程中因+635m平台已揭露部分大理石矿体,适宜作切割开采,故企业计划增加切割开采工艺;原设计运输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+溜槽溜矿的方式进行运输,该运输方式无法运输大理石荒料,故导致需新增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方式来运输大理石荒料;排土场堆置标高(+198.88m)超过原设计排土场堆置标高(+180m),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》的通知(矿安〔2023〕147号)规定:开拓运输方式发生改变及排土场堆存高度变高属于重大变更,需要编制重大变更设计,因此,企业委托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变更设计》由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,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日下达了《关于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批复》(景应急非煤项目设审〔2023〕3号)。 企业在取得批复后,组织开展基建工程建设,原定基建期为1年。因工程建设需要,矿山于2024年11月26日向浮梁县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延长基建期的申请,并获得批准,基建期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。 企业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发现对原设计东侧禁采区部分被开挖;现状运输道路局部不符合设计要求;供水点与设计不一致,且供水泵型号与设计不一致等;根据上述情况企业于2025年9月委托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《景德镇天宝大理石工业公司景德镇天宝大理石矿露天开采Ⅰ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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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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